街道司法所责任清单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
1、指导社区和驻街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纠纷多发地区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和调解网络。
2、指导辖区内各类调解组织加强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规范化建设。
3、开展多种形式调解骨干业务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法律素质和工作水平。
4、指导调解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的调解,做好预防矛盾纠纷、防止纠纷激化工作。
5、主动向街道工委、办事处反映社情民意和民间纠纷情况。
(二)、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依照有关规定,负责管理社区矫正对象,会同公安机关监督、考察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情况。
3、负责考核社区矫正对象,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4、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指导管理基础法律服务工作
1、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有关规定,负责规划、指导、监督街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巩固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2、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积极争取基层政府支持,不断改善办公用房以及装备设施。
3、指导法律服务所充分认真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律服务,拓展业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
4、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执业监督检查,保障其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四)、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1、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
2、指导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工作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
3、全面掌握辖区刑释解教人员情况,建立帮教责任制,落实接洽帮教措施。
4、积极协调争取多方支持和有关部门扶持性政策与经费保障,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5、加强工作调研、指导和检查督促,不断提高安置率和帮教质量。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根据上级普法规划、工作要点和本地普法工作部署,协助街道办事处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负责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积极推进各层次依法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
2、组织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负责培训法制宣传员队伍。
3、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切实加强对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教育。
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板)报、讲台、夜校等宣传形式,大力开展法律讲座,知识竞赛、咨询解答、文艺表演、巡回演讲等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
5、定期对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及时总结交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6、协助街道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7、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为街道的政务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8、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依法制定和实施居民公约,建立健全农场选举、民主议事、居务公开等制度,逐步实现居务管理的民主化、规格化、法制化。
(六)、完成好街道工委、办事处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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