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红船精神”
12月1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各大重量级党媒集中刊发《弘扬“红船精神” 走在时代前列》一文(此文为2005年6月21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光明日报发表的文章)。文章首次提出并阐释了“红船精神”。各大党媒在党的十九后重新刊发这篇重要文章,旨在让全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让广大党员牢固树立“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意识。
红船精神的深刻内涵是: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奉献精神。这也是中国革命精神之源头。
践行红船精神,一是要敢为人先。“敢为人先”,顾名思义,就是敢于做别人没有做过的事,敢于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敢为人先是一种勇气和胆识,工作中要敢于改革、打破常规,做第一吃螃蟹的人,用敢担当、敢作为、善创新的实际行动去大胆革新。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世情国情与以往相比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还用老一套、老思维、老方法、老路子干工作做事情,肯定行不通。必须要大胆革新,破除各类体制机制障碍,掌握了先机就掌握了主动权。
践行红船精神,二是要勇于奋斗。攀登高峰要不畏奉献,实现理想要勇于奋斗。最美的风景在险峰。如果做事畏畏缩缩,瞻前顾后,就失去了成功的机会。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成功几率,只要争取,只要不放弃,就会有成功的可能。党的十九大为我们描绘出伟大事业新蓝图,同时,也以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告诫全党要时刻准备应对未来发展中的重大挑战、重大风险、重大阻力和重大矛盾。面对各种新挑战、新风险、新阻力和新矛盾,我们必须要发扬“红船精神”,以不折不挠的奋斗精神去攻坚克难,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践行红船精神,三是要乐于奉献。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甘做人梯、甘于奉献是共产党人的崇高品格。必须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之心和感恩之情转化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转化为勤恳工作、服务群众的实际行动。要自觉践行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做到“四个合格”,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和人民需要我们到哪里就到哪里,真正把自己锻造成为老百姓的“主心骨”“贴心人”,成为化解难题、消除矛盾的“先锋队”“服务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