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有关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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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有关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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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有关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圣水陵园、县殡葬服务站:
  春节、清明节是群众祭扫活动高峰期,也是我县森林火险高发期,为认真做好2018年春节、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现将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清明节期间群众安生祭祀有关工作的通知》(x民发〔2018〕x号文)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重点防范
  各乡(镇)政府、圣水陵园、县殡葬服务站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把“安全第一”作为春节、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文明祭扫和安全防范工作。一是主动加强与当地派出所、林业等部门协调配合,明确相关职责,共同做好群众祭扫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二是对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组织一次安全全面排查,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强化防火工作措施,对林场、森林草地、风景旅游区、城乡结合部、连片墓地加强监管,确保祭扫群众人身安全和森林防火安全;四是要引导文明祭祀,倡导生态文明殡葬新风尚。
  二、启动预案,加强值守
  1.县民政局自2月13日—21日(春节期间)、4月2日—4月6日(清明节期间)启动群众祭扫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各乡镇需派专人对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监管,防止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出现火灾、交通等安全事故。
  3.xx镇应对大坟山墓地的群众祭扫活动要做好周密的安排,并组织相关人员巡回检查,防止出现火灾、交通等安全事故。
  4.县圣水陵园(公墓)启动制定的祭扫活动预案,对防火、安全、接待、下葬、祭扫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安排。添制必要的防火器材设施(如鞭炮燃放点、烧纸桶等)。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免费公益活动,向社会提供节地生态穴位(格位)或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安葬服务,创造文明低碳祭扫的良好社会环境。
  5.各乡镇、县圣水陵园(公墓)须设立祭祀活动观察点,派出工作人员蹲点值守,做好祭祀人员、车辆疏导、引导,遇紧急情况立即向各乡镇和县民政局汇报。值班期间实行日报制度,观察情况每天下午5点上报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设立的观察点点位及值班领导、值守人员名单报县民政局备案。
  三、文明祭祀,倡导新风
  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免费公益活动,创造文明低碳祭扫的良好社会环境。结合此次工作,向社会提供节地生态穴位(格位)或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安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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