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自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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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自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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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自查通知
 
各市属学校、中心学校(城校办、教育处)、民办高中:

根据《xx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x政教督办[2018]x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全面自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2018年3月3至7日。

二、自查内容

(一)开学条件保障情况

1.组织师生按时返校情况。教职员工是否及时到岗,学生是否按时返校。

2.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情况。是否积极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是否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3.后勤保障情况。校园基础环境是否整治;学校网络、多媒体设备、教学终端等各种教学设备及生活设施设备是否经过检修,饮食、住宿、用水、用电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是否到位。

4.开学主题教育活动情况。是否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做到上墙、入屏,并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爱”教育活动和节粮、节水、节电“三节”以及安全防范主题教育活动。

(二)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

5.校舍隐患排查情况。是否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校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消除所有D级危房。

(三)食品饮水安全与卫生防疫管理

6.食品与饮水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加强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堂就餐环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环节、运输环节、储存环节、加工环节等是否存在卫生和安全隐患。自备水源、二次供水及自饮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是否清洁、消毒,是否进行水质检测。

(四)校车安全管理

7.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拼装车、报废车、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车辆接送学生,以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校车、超速、超员、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是否按照要求设置校车站点,校车运营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门口道路是否设置警示牌、减震带。是否针对不同季节交通安全特点,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开展事故逃生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

(五)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8.学校“三防”建设落实情况。学校是否配齐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校园重点部位是否安装视频监控,寄宿制校园是否设专职宿舍管理员,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9.重点领域治理情况。是否按要求切实加强学生预防溺水事故的宣传教育。是否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维持好高峰时段学生上下楼秩序。是否强化校园消防安全防控,进行电器火灾综合治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

10.防范非法入侵校园导致学生伤亡情况。各校是否制定健全舆情信息分析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排查化解联动处置机制和工作责任制,是否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工作,是否经常性对师生开展法治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和反邪教警示教育。

11.校园欺凌和暴力治理情况。是否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是否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制度和工作机制,是否制定完善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

12.校园周边综合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校园周边公安机关高峰勤务、“护学岗”和群防群治机制是否健全;警校联动机制是否建立,校园周边警务室民警是否经常到校沟通联系、指导工作。

13.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情况。是否利用开学初对中小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是否突出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教育重点,是否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三、自查要求

各市属学校、中心学校(城校办、教育处)、民办高中要逐项对照自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查报告与问题清单(加盖公章)请于3月7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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