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检察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xx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x党发〔2014〕x号)、《中共xx省委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x党发〔2015〕x号)、《中共黔南州委关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x南党发〔2014〕x号)、《中共xx县委关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x党发〔2014〕x号)精神,副检察长陈德清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应履行以下责任:
一、共性责任清单
(一)落实分管职责
1.协助党组书记、检察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分管部门工作,及时分析研究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参与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2.结合分管部门工作实际,指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3.每年主持召开会议不少于一次,听取分管部门、科室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并进行逐一点评,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4.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听取分管部门、科室党风廉政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督促,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6.及时发现并主动揭露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
7.支持纪检组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8.积极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指出被考核部门、科室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
9.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制度。
(二)开展廉政教育
10.对分管部门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11.对分管部门、科室每年至少上一堂廉政教育课。
12.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13.加强对分管部门干警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通过谈话、侧面了解等形式,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三)重视作风建设
14.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州委九项精神和上级检察院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精神,严格执行xx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作风“十不准”。
15.大力推进分管部门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四)自觉接受监督
16.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范围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7.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8.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9.每年向县委和县纪委提交个人述责述德述廉报告。
(五)加强反腐治本
20.积极指导分管部门查找廉政风险,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
21.坚决整治分管部门工作中“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不廉洁行为发生,坚决纠正涉诉信访问题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其他方面的职责
二、个性责任清单
(一)协助党组书记、检察长抓好民事行政检察部、办公室、政工部、信息技术部、计划财务装备部、检务服务中心工作。
(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深化“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执行。
(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制定权力清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
(四)加强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坚决纠正重大项目中不廉洁行为。
(五)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将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培养锻炼、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的全过程。加强任前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有效手段,动态掌握和了解干部情况。
(六)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从严处理违规违纪干部。
(八)督促部门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提高干警的执法能力有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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